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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書紀 : 原文 下巻 (日本古典全集 ; 第3期 [第17])

『日本書紀』第二十二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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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十七条

一曰
以和爲貴
無忤爲宗
人皆有黨
亦少達者 
以是或不順君父
乍違于隣里
然上和下睦
諧於論事
則事理自通
何事不成

二曰
篤敬三寶
三寶者佛法僧也
則四生之終歸
万國之極宗
何世何人非貴是法
人鮮尤惡
能敎従之
其不歸三寶
何以直枉

三曰
承詔必謹
君則天之
臣則地之
天覆地載
四時順行
方氣得通
地欲覆天
則致壊耳
是以君言臣承
上行下靡
故承詔必愼
不謹自敗

四曰
群卿百寮
以禮爲本
其治民之本
要在乎禮
上不禮而下非齊
下無禮以必有罪
是以君臣有禮
位次不亂
百姓有禮
國家自治

五曰
絶饗棄欲
明辨訴訟
其百姓之訟
一日千事
一日尚爾
況乎累歳
頃治訟者
得利爲常
見賄廳讞
便有財之訟
如石投水
乏者之訴似水投石
是以貧民則不知所由
臣道亦於焉闕

六曰
懲惡勸善
古之良典
是以無匿人善
見悪必匡
其諂詐者
則爲覆國家之利器
爲絶人民之鋒劔
亦佞媚者
對上則好説下過
逢下則誹謗上失
其如此人皆无忠於君
無仁於民
是大亂之本也

七曰
人各有任
掌宜不濫
其賢哲任官
頌音則起
姧者有官
禍亂則繁
世少生知
剋念作聖
事無大少
得人必治
時無急緩
遇賢自寛
因此國家永久
社禝勿危
故古聖王
爲官以求人
爲人不求官

八曰
羣卿百寮
早朝晏退
公事靡盬
終日難盡
是以遲朝
不逮于急早退必事不盡

九曰
信是義本
毎事有信
其善悪成敗
要在于信
君臣共信
何事不成
君臣無信
万事悉敗

十曰
絶忿棄瞋
不怒人違
人皆有心
心各有執
彼是則我非
我是則彼非
我必非聖
彼必非愚
共是凢夫耳
是非之理
誰能可定
相共賢愚
如鐶无端
是以彼人雖瞋
還恐我失
我獨雖得
從衆同擧

十一曰
明察功過
賞罰必當
日者賞不在功
罰不在罰執事群卿
宜明賞罰

十二曰
國司國造
勿歛百姓
國非二君
民無兩主
率土兆民
以王爲主
所任官司
皆是王臣
何敢與公賦歛百姓

十三曰
諸任官者
同知職掌
或病或使
有闕於事
然得知之日
和如曾識
其以非與聞
勿防公務

十四曰
群臣百寮
無有嫉妬
我既嫉人
人亦嫉我
嫉妬之患
不知其極
所以智勝於己則不悦
才優於己則嫉妬
是以五百之
乃今遇賢
千載以難待一聖
其不得賢聖
何以治國

十五曰
背私向公
是臣之道矣
凢夫人有私必有恨
有憾必非同
非同則以私妨公
憾起則違制害法
故初章云
上下和諧
其亦是情歟

十六曰
使民以時
古之良典
故冬月有間
以可使民
從春至秋
農桑之節
不可使民
其不農何食
不桑何服

十七曰
夫事不可獨斷
必與衆宜論
少事是輕
不可必衆
唯逮論大事
若疑有失
故與衆相辮
辭則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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