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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住民票对住宅贷款减税的影响

文章内容

本文简单讲述在几种情况下更改住民票之后,对于现在正在享受的住宅贷款减税分别有可能产生的影响,一般对应办法,最后加上国税厅的官方回答。

实例背景

一位网友目前贷款购房并享受着住宅贷款的减税政策,但是为了家里孩子可以去其他地方的保育园,打算将住民票地址更换到孩子保育园当地。但实际上本人仍然居住在贷款购入的房子中。
这种情况下,还可以继续享受住宅贷款的减税政策吗?

参考回答

原则上和实务上还是很不一样的。

原则上来讲的话,因为住民票已经更改到住宅贷款的房屋以外的住址,所以需要停止申请住宅贷款减税,等到搬回该房屋之后,再继续申请。(但在后面国税厅的官方解释里会讲到,如果是因为单身赴任之类的非个人原因的搬迁,有可能可以继续享受住宅贷款减税)

但是实务上,如果是自己进行确定申告,一般情况下就按照往年一样的手续申请减免的话税务局来调查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还是有较大可能性继续享受住宅贷款减税。(但也不排除如果被调查会追加缴纳税金的可能)

不过,有个稍微麻烦点的办法,比如在年末的时候把住民票再换回到住宅贷款的家,到了第二年初再把住民票换到保育园那里,从形式上来说一直享受住宅贷款也没有什么大问题。

国税厅官方解释

关于这种贷款本人的住民票不在贷款房屋的地址的住宅贷款减税问题,国税厅有详细的说明。

内容很长,简单概括一下就是:

  • 由于贷款本人的不可控原因(工作调动,疗养地变动等)而导致的住民票变动,而贷款房屋内依然有家人在居住的情况下,可继续享受住宅贷款减税。注意这里的不可控原因不包括保育园这种个人原因。

  • 举家变更住民票(贷款房屋内没有家人居住)的情况下,则不能继续享受住宅贷款减税,等到再搬回的时候可以重新申请,但是剩余的可享受减税期间将不包含搬出去的那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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