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鸞聖人的生涯(十三)

遇到“承元法難”,親鸞聖人被判處越後的流罪。按照當時的規則,流罪是僅次於死罪的重罪。聖人被抬上轎子,在公差的看守下,從京都到逢坂關,然後坐船渡琵琶湖北上,走山路經過越前越中,又坐船,在居多浜(越後國分寺附近)上岸。
關於平白無故被處以流罪一事,聖人在往後《教行証文類》後序中寫道:“主上臣下,背法違義,成忿結怨。(中略)不考罪科,或改僧儀、賜姓名、處遠流。予其一也。”
然而,看到師父法然從容服刑的樣子,聖人將之視為師父的恩蔭。“在遠離京都的越後這樣的未開之地,人們會迷於生死吧。正因為師父法然被處以流行,自己才有機會向越後的人們演說佛陀的慈悲。這也正是因為受到師父教導……我得感謝,歡歡喜喜地赴配所。”
在越後,最初一年是在公差的監視下生活,和社會是隔離的,吃的不過是一天一升米、一勺鹽,到第二年春天,領了穀種,之後就只能自食其力了。作為流人之身的聖人為自給自足而開墾荒地,但能耕作的土地不過河灘罷了。

翻譯自真宗高田派本山專修寺『親鸞聖人のご生涯』:
http://www.senjuji.or.jp/goshougai/goshougai13.php

この記事が気に入ったらサポートをしてみませんか?